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教师、学生和家长的相互沟通,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相结合的大教育网络,增强教育合力,优化育人环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教育改革的发展,教育质量的提高,离不开学生家长的支持和配合,家长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和提升学生核心素养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由各班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家长委员会是体现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工作的一种有效的组织形式,家长委员会具有整合社会资源、参与学校管理、评价学校工作及指导学生学习、生活等重要功能。
第二章、宗旨
第三条、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密切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宣传国家有关教育的政策法规,加强学校管理。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协助学校解决问题,推动学校全面发展。
第三章、成员要求
第四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关心孩子成长,热爱教育事业。
第五条、思想进步,文化素质较高,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乐于为学校教育事业服务,乐于为学生服务。
第六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关心、支持学校发展,能积极参与监督学校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重视对子女的教育与培养,以身作则,有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和成功的家庭教育经验。
第八条、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能为学校献计献策,能办实事。
第九条、联系群众,在家长中有较高威信,有一定影响和号召力,并乐于为家长服务,能凝聚并正确引导家长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和维护学校及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能保证参与相关活动,并有一定的组织、策划和协调能力。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家长委员会是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旨在加强家庭和学校、家长和家长之间的良性互动,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家长组织。
第十二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家长推荐、自荐或班主任推荐,并征求班主任意见后,报学校同意,由学校颁发聘书。
第十三条、家长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必须能代表各个层面家长。家长委员会与学校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由德育处负责。
第十四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第十五条、家长委员会每年为一届,家长委员会成员任期一般为一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家长委员会须通过学校德育处协商后开展活动。
第五章、家长委员会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家长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参与并监督学校的有关管理,建立沟通协调的议事机制,就学生、家长、社会等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助学校搞好教育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教育教学活动(如学校教学开放,听课、评课等)。
(二)协调学校与学生、教师、家长之间的关系,促进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有机结合,努力为学校教育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开展安全教育。引导家长履行监护人责任,配合学校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与学校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
(四)尊重教师劳动。在精神上关心、鼓励、支持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大力宣传教师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学生、家长尊师重教的典型事例,宣传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集体。
(五)收集家长对学校管理及教师教育教学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予以反馈。
(六)收集家教方面的成功经验和案例,并进行交流。
(七)发现或者知道学生在校外的不良行为或高尚行为,及时告知学校,以便随时予以教育或表扬。
(八)积极向全体学生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其具有基本的法律常识,争做知法、守法、护法的好家长。
(九)膳食委员会由家长委员会兼任。膳食委员会对学校食堂的卫生、饭菜品种、价格、安全进行监督、评议。监督食堂做好食堂改进的工作。
(十)每学期召开一次家长委员会工作会议,家长委员接通知后自行安排好本单位工作,准时到会。
第六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家长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服从家长代表大会和学校的领导。
(二)积极参加家长委员会、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主动支持学校的建设和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
(三)知悉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
(四)了解学校教育工作现状,对学校的教育发展、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五)密切联系本校学生家长,听取、收集其他家长意见和建议,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促进家校之间相互了解和交流。
(六)审议和表决通过家长委员会主任人选。
(七)监督家长委员会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家长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权利与义务
(一)主持家长委员会的全面工作。
(二)制订家长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做好工作总结。
(三)与学校及家长保持紧密联系和沟通。
(四)组织召家长委员会会议,协助各委员开展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根据学校内部机制运行情况,由学校提议可对本章程进行修订。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华中师大潜江附属中学德育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第一届家委会会议核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