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应接尽接工作,尽早构筑全民免疫屏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凡在我市工作生活、年满18周岁(户籍不限)且无疫苗接种禁忌症的人员均属于应接尽接人员。请尚未接种疫苗的18周岁及以上人员,尽快持本人身份证就近到各接种点接种疫苗,已完成第1剂次疫苗接种的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及早完成第2剂次疫苗接种。
二、强化学校疫情防控,保障校园安全。15-17岁人群请于7月底前完成第1剂次接种,在8月份启动12-14岁人群接种,8月底前完成12-14岁人群第1剂次接种,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早完成第2剂次疫苗接种。在我市就读的学生由市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假期返乡未接种的在校大学生和高中毕业学生应在开学前尽快到就近的疫苗接种点完成接种。
三、7月25日前,全市全体党员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除禁忌症外实现接种清零。干部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头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并宣传引导亲朋家属、广大市民尽快完成接种。
四、7月20日起,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校(含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药店、养老福利机构、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餐饮门店、火车站、汽车站、景区景点、银行、保险、通信、供水(电、气)营业网点、农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艺术馆、影剧院、酒吧、网吧、健身房)及其他各类办事大厅等机构和场所要对出入人员开展健康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后金边标识码“二码联查”。即在查验健康码的同时查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标识)。以上场所业主(经营管理者)要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动员其及时接种。所有公共场所、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要履行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
五、有外出、旅游、商务等活动的市民,请在出发前完成疫苗接种,以免给您的工作、学习、出行等方面带来不便。
六、广大市民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仍需继续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牢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距”防护措施,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健康。